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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648号建议的答复

来源:海域海岛管理司 时间:2026-11-05
李国强代表:
  您提出的《关于尽快启动海岛保护法修订工作的建议》收悉。您所提建议对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、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自然资源、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。经认真研究,现答复如下:
  一、已开展工作
  2010年3月《海岛保护法》施行以来,自然资源部及原国家海洋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扎实推进海岛管理工作,在健全海岛管理制度、强化海岛治理能力建设、做好用岛要素保障、加强海岛保护修复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。与此同时,《海岛保护法》也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,比如,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法律地位亟需明确,海岛保护规划制度亟待优化,海岛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,海岛保护和监管等事权划分亟需明确,违法用岛的处罚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。
  针对上述问题,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《海岛保护法》修订工作。机构改革以来,在积极推动将《海岛保护法》要旨要则纳入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的基础上,组织开展《海岛保护法》修订专题研讨与书面调研,并赴浙江、福建等地开展现场调研,梳理修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,组织有关方面加紧开展专题研究论证工作。
  二、下一步打算
  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深化《海岛保护法》修订专题研究论证,尽快形成《海岛保护法》修改的工作考虑,会同立法机关确定修法路径和重点,积极推动将《海岛保护法》修订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。其中,拟重点对修法涉及的以下内容进行研究论证:一是深化海岛生态补偿、海岛保护修复、海岛自然岸线管理、海岛生态破坏责任追究、海岛监督检查等系列制度研究,进一步健全海岛开发保护管理体系;二是深化海岛保护管理机制研究,进一步明确法律职责与权限问题;三是深化与《生态环境法典》《海域使用管理法》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研究,确保各项法律条文的一致性、协调性。
 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海域海岛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
自然资源部
2026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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