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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推进减证便民,提高行政审批效率,自公告之日起,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北海、东海、南海分局负责审批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事项,经批准后,仅下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批复文件,不再发放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许可证,海上作业者持批复文件开展铺设施工作业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海洋局
2017年8月8日